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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憑證IC卡申請
條件:
中華民國年滿18歲(含)以上之有設籍的國民
文件:
身分證正本
地點:
戶政事務所申辦櫃檯
步驟:
1.
申請人攜帶本人身份證(請勿攜帶駕駛執照等證明文件)親赴申辦戶所櫃檯,表明欲申請自然人憑證IC卡並繳驗身分證審驗資料。
2.
承辦人員交付自然人憑證IC卡申請及使用說明書,請申請人填寫申請相關資料(如:姓名、身分證字號、電子郵件...等),填妥後繳回。
3.
承辦人員列印及交付自然人憑證IC卡申請書,申請人確認其上之個人資料無誤後簽名並繳回,列印憑證IC卡。
4.
承辦人員列印及交付憑證IC卡接受確認書,檢核其上之內容。如用戶發現憑證內容不正確,則應拒絕接受憑證,並由向註冊窗口重新申請憑證。如正確無誤,簽名後繳回承辦人員。
5.
取回身份證件、自然人憑證IC卡、憑證IC卡申請及使用說明書、收執聯。
特別注意:
1. 申請人應先閱讀 用戶約定條款(Subscriber Agreement) ,如同意條款內容再進行憑證申請。
2. 用戶如未能於憑證簽發後90個日曆天內,完成憑證接受作業,則視為拒絕接受憑證,該憑證將自動被廢止,不另行公佈。
3. 臨櫃申辦之用戶於簽名確認申請時,將於戶所一併完成憑證接受作業,用戶不需另行開卡即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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