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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年滿18歲(含)以上,設籍中華民國之國民皆可申請。
請本人親自攜帶身分證正本與IC卡工本費275元,至鄰近之戶政事務所專屬櫃檯辦理即可。
戶政事務所臨櫃辦理之受理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自然人憑證IC卡有效期限為五年(申請當天起算)。
* 備註:
使用自然人憑證IC卡,請搭配IC卡讀卡機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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