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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網路報稅採列舉扣除,6月11日前寄出證明文件、單據
日  期 2007-05-28
發布單位 財政部 (內政部資訊中心轉載)
內  容 請您確認是否已完成網路申報程序?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該局在處理94年度綜合所得稅未申報補稅案件時,發現許多納稅義務人於接獲補稅稅單及罰鍰處分書時才知去年未辦理申報,惟卻振振有辭的表示確實以網路申報方式申報所得稅。該局提醒9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採用網路辦理者,應按申報軟體步驟輸入資料,列印試算表檢查後,點選「計算及上傳」頁面,輸入選擇的繳稅或退稅方式,再點選「申報資料上傳」鈕,傳送資料成功,列印回執聯後,須確認回執聯上有檔案編號資料,這樣才算完成報稅手續。若須檢具其他證明文件、單據,仍應於6月11日前寄送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遞送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辦理。
        該局呼籲,根據往年的經驗,常有民眾因不諳電腦程序,未將結算申報資料上傳完成,以致被認定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而處以罰鍰。所以,納稅義務人除列印回執聯保存備查外,也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tax.nat.gov.tw)確認申報資料是否已上傳成功或查詢線上繳稅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