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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憑證網路報稅好處多
日  期 2008-05-07
發布單位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內  容

時間:
9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97年5月1日起至97年6月2日止(5月31日適逢星期假日展延至6月2日),網路申報自5月1日凌晨起至6月2日午夜12時止,全天候24小時均可上傳申報資料,不受辦公時間限制。

所得:
使用『自然人憑證IC卡』或本年度財政部審核通過之19家『金融憑證』透過網路報稅,可利用報稅系統透過網路直接下載當年度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之所得及稅籍資料,作為申報之參考,免逐筆登錄申報戶所得及稅籍資料,省時又省力。

便利:以網路代替馬路,免出門、免辛苦排隊即可輕鬆完成申報,不受空間限制。

有利:網路報稅系統自動以最有利之計稅方式,幫納稅義務人計算應納稅額,正確又便利。

減免:
納稅義務人採用網路申報之違章減免措施:
依96年4月27日台財稅字第09604523220號令及97年1月17日台財稅字第09704507110號令修正「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3條第2項第1款及第3條之1第2項第1款規定,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依所得稅法第110條及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5條規定應處罰鍰案件,若納稅義務人係透過網際網路辦理結算申報,且其經調查核定短漏報之課稅所得,同時符合下列情形,免予處罰:

  1. 屬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或信託行為之受託人依法應彙報稽徵機關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不包括執行業務所得格式代號9A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信託財產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之所得資料。
  2. 屬納稅義務人依規定向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或稽徵機關查詢,而該機關未能提供之所得資料。

更正:
於申報期限截止前,可隨時重新上網傳送更正申報資料,手續簡便。惟以身分證統一編號+戶口名簿戶號為通行碼辦理申報者,同一日內傳輸資料次數以5次為限。

退稅:
網路申報之退稅案件列為第1批退稅,預計7月底前完成退稅作業,快速又安全,請務必登錄正確退稅帳號。

安全:
網路申報資料均經過加密的安全維護,報稅網站亦具備防火牆及駭客掃瞄偵測設備,可防止駭客惡意入侵,報稅網站全國僅建置一個,以避免駭客魚目混珠建置虛偽報稅網站。在申報期間,亦委請「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NICI)技術服務中心」協助掃瞄駭客入侵及取締虛偽報稅網站,因此申報資料的安全性及正確性應無庸置疑。

抽獎:
設籍臺北市之納稅義務人,採用『自然人憑證IC卡』或19家『金融憑證』辦妥9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網路申報,可以參加本局舉辦之抽獎活動。

請多利用憑證網路報稅
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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