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首頁 公告訊息最新消息

最新消息

最新消息資訊表格
標  題 為確保憑證使用安全,92年度申辦自然人憑證之用戶,於100年到期後憑證自動失效不再辦理展期。
日  期 2011-01-25
發布單位 內政部資訊服務司
內  容 自然人憑證目前效期為5年,可繼續辦理展期3年(依現行規定僅限展期一次),共計使用期限最長為8年。為確保憑證使用之安全,92年度申辦自然人憑證之用戶,於100年到期後憑證自動失效,如仍有使用憑證之需求,請用戶攜帶身分證正本、IC卡工本費275元及E-MAIL信箱,親臨任一戶政事務所,重新申請自然人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