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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約定條款

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以下簡稱本管理中心)之用戶,係指記載於本管理中心所簽發憑證的憑證主體名稱(Certificate Subject Name)的個體,以本管理中心負責簽發自然人憑證而言,用戶為中華民國十八歲以上之設有戶籍的國民。

用戶之義務

  • 應遵守本管理中心之憑證實務作業基準(以下簡稱作業基準)之相關規定,並確認所提供申請資料之正確性。
  • 在本管理中心核定憑證申請並簽發憑證後,用戶應依照作業基準4.3節規定接受憑證。
  • 用戶在接受本管理中心所簽發之憑證後,即表示已確認憑證內容資訊之正確性,並依照作業基準1.3.7節規定使用憑證;如憑證內容資訊有誤,用戶應主動通知本管理中心。
  • 應妥善保管及使用憑證IC卡。
  • 如須暫停使用、恢復使用、廢止或重新申請憑證,應依照作業基準4.4節規定辦理;如發生私密金鑰資料外洩或遺失等情形,必須廢止憑證時,應立即通知本管理中心。但用戶仍應承擔異動前所有使用該憑證之法律責任。
  • 應慎選安全的電腦環境及可信賴的應用系統,如因電腦環境或應用系統本身因素導致信賴憑證者權益受損時,應自行承擔責任。
  • 在應用憑證時如因故無法正常運作時,用戶應儘速尋求其他途徑完成與他人應為之法律行為,不得以無法正常運作,作為抗辯他人之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