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 題 | 本部憑證管理中心為提供簡政便民服務,於本 (103)年7月1日起開放自然人憑證部分憑證作業可由受託人代為辦理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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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 2014-06-17 |
發布單位 | 內政部資訊服務司 |
內 容 |
本部憑證管理中心為提供簡政便民服務,於本 (103)年7月1日起開放自然人憑證部分憑證作業可由受託人代為辦理服務。依自然人憑證各項憑證管理作業規定,除憑證申請及憑證廢止外,其他各項目均得委託他人至任一戶政事務所代為辦理,委託代辦除憑證IC卡停用、復用功能外,其餘均需攜帶委託人之IC卡。委託人及受委託人應先行填妥並確認自然人憑證代辦事項委託書之內容正確性並親筆簽名或用印,由受委託人攜帶該委託書、雙方之國民身分證正本至各註冊窗口辦理。 民眾如有自然人憑證相關問題諮詢,歡迎洽詢客服中心(0800-080-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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