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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自然人憑證到期 可延長三年
日  期 2008-03-17
發布單位 內政部資訊中心轉載
內  容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08.03.17

今年5月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選擇網路申報的民眾,如果是以自然人憑證辦理報繳手續,應注意自然人憑證有無過期,以免無法順利報稅。

財政部指出,自然人憑證有效期限已經屆滿的民眾,今年向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提出申請,可享有免費延長憑證效期三年的服務。

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自92年起開始核發自然人憑證,有效期間均為五年。財政部指出,依據自然人憑證的效期估計,自92年起即持有自然人憑證的民眾,下月30日起將陸續出現有效期限屆滿的情形。

由於自然人憑證是目前所得稅網路申報極其重要的通行憑證,使用自然人憑證上網報稅者,還可以享有在報稅期間自由運用財稅資料中心個人所得資料庫的匯載功能。財政部因此提醒民眾,5月報稅前最好注意手邊的自然人憑證,若已經到期或即將到期,應把握時間辦理展延。

財政部表示,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已同意提供免費憑證效期再展延三年的服務,有意申請的民眾,可以參考以下作法:

一、憑證持有人在憑證效期屆滿前60天內,可利用網際網路至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專屬網站(http://moica.nat.gov.tw)辦理線上展期;或直接至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展期。

二、憑證持有人的憑證效期已經屆滿,但尚未滿三年者,則需至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臨櫃辦理,才能展期。

依據財政部統計,因為網路申報具有快速、免出門等優點,近年來綜合所得稅採網路辦理結算申報比率逐年成長,已接近總申報件數500餘萬戶的半數,其中採憑證申報者約占兩成以上。

為避免納稅義務人因自然人憑證逾期,影響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財政部提醒持有自然人憑證的民眾,務必注意憑證有效期限(可至內政部網站查詢),並在憑證效期屆滿前60天內,利用網際網路直接辦理線上展期,方便省事。

【2008/03/17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