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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證作業
憑證IC卡廢止
憑證IC卡廢止
憑證IC卡廢止
說明
憑證IC卡廢止
條件
用戶在以下情形時(但不限)必須向註冊中心提出廢止憑證申請:
懷疑或證實私密金鑰遭到破解。
憑證所記載之資訊重大改變,足以影響其信賴度。例如用戶的名稱已變更。
憑證不再需要使用。
文件
身分證正本
地點
戶政事務所申辦櫃檯
步驟
申請人親赴就近之申辦櫃檯,表明欲廢止自然人憑證IC卡並繳驗身分證。
承辦人員交付憑證IC卡廢止申請書,由申請人填妥後繳回。
完成作業後申請人取回證件、收執聯。
憑證廢止申請審核通過後,用戶可連線至儲存庫查詢憑證廢止情形。
特別注意
憑證廢止申請申請審核通過後,本管理中心將於一個工作天內完成憑證廢止作業。
若司法機關依正式公文通知欲廢止特定的憑證,則本管理中心將於審視通知公文後,將憑證廢止。
本管理中心得就下列情形逕行廢止憑證,毋須事先經過用戶同意:
● 確認憑證記載之內容不實。
● 確認用戶之私密金鑰遭冒用、偽造或破解。
● 確認憑證管理中心之私密金鑰或系統遭冒用、偽造或破解,足以影響憑證之信賴度。
● 確認用戶之憑證未依本作業基準規定之程序簽發。
● 確認用戶違反本作業基準或相關法令規定。
● 依據司法機關正式公文之通知。
● 用戶死亡或經死亡宣告者。
● 用戶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 用戶做姓名變更者。
● 用戶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變更者。
● 用戶申請憑證內容變更者。
● 用戶申請金鑰更換者。
● 受監護宣告者。
● 用戶申請憑證展期者。